梓辉人文历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世界历史 >

世界历史

桓谭

发布时间:2024-04-22世界历史
桓谭(?~公元56)两汉之际著名学者。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成帝时任为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光武时任议郎给事中,因极言谶之非经,被

桓谭(?~公元56)两汉之际著名学者。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成帝时任为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光武时任议郎给事中,因“极言谶之非经”,被贬为六安郡丞,死在途中。他大胆抨击官方宣扬的谶纬迷信,否定天有意志和目的;反对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理论。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可“释近趋远”,“事事效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主张“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所著《新论》已散佚,清代有几种辑本,以严可均《全后汉文》辑本较为完备。 桓谭的法律思想如下: ①“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光武帝即位,桓谭上疏指出,西汉以来,律令繁杂,一种事情,往往数种规定,因而定罪量刑,轻重不等,从而使得□吏贪赃枉法,有机可乘。为了避免狱政冤滥,建议“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即整理、编纂法令,明令废除过时的“故条”,统一制度。 ②“持法宜如丹青”。反对□吏舞文弄墨,出入人罪,斥责他们“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他认为断狱、执法,“宜如丹青”,即如画画,应当黑白分明,一丝不苟,也不能阿谀迎奉君主。 ③反对以言语“小故”、“过失差错”定罪。他认为如果允许抓住只言片语罗织罪状,那么事事都可能定为“非所宜言”。他举例说,有人颂扬“君之圣明与尧舜同”,如果要牵强附会,治人以罪,岂不也可以“以何故比我于死人定为大不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