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辉人文历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中国历史 >

中国历史

“中华”国号的由来及含义

发布时间:2023-08-07中国历史
中华这个国号是由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用了中华一词的英译: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1、国号的由来 1906年12月2日,同

中华这个国号是由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用了中华一词的英译: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1、国号的由来 1906年12月2日,同盟会在东京召开纪念《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孙中山先生在演讲时,第一次用汉语提出中华这个名称。次年,为宣传反清排满思想,大学问家兼大家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七号上发表《中华解》一文,中华这一名称从此为更多人们所了解,为了证明此国号名称之名正言顺,章太炎引经据典,广征博引,从历史文献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间接材料,指出只有中华这个称号才是最好最恰当的国号,是独一无二的最佳选择。 所以,在选择和宣传中华这个称号的问题上,应当说孙中山和章太炎都立下了汗马功劳,一个是最早提出且从法理上给予论证,一个是从历史文献和文化渊源中寻找证据,使其进一步合法化并获得文化上的正统化。 也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年鲁迅于1936年写作《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曾经这样说过:至于今,唯我们的‘中华’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指章太炎)的《中华解》,为巨大的纪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这里的发源一词,鲁迅使用得十分恰当,并没有说是最早,而是着眼于其文化和历史的渊源考证意义。 1916年7月,孙中山在上海作题为《中华之意义》的演讲时说:诸君知中华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以为自足。 原来,孙中山根据自己多年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体制的研究,认为共和国体虽然是当时盛行于欧美的代议政体,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国实施直接民权,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点,所以要定名为而非共和国,而其英文的表述则为: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显然,孙中山要坚持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原则,并希望借鉴瑞士、美国等国发展的经验,来补充代议制政体的不足: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由此,这‘中华’中的‘民’字绝对是核心内容,不可不用。 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广州为全国青年联合会所作演讲中,再次提及这个问题:‘中华’这个名词,是兄弟从前创称的,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诸君自然知道‘中华’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是以四万万人为主。 孙中山认为,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是与中华帝国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的领土、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和国家主权,但这些过去属于皇帝个人,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华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华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最后,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属于皇帝个人,而中华的国家主权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国号的含义 孙中山的伟大和有别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就在于,他决心把不从根本上改变君主制度的纯粹改朝换代的,转变为建立共和制度、以从根本上将国家主权归还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因此,孙中山在辛亥成功之后,在维护与保持了中华文明和国家主权的历史连续性之后,也就获得了把中华帝国的国号改变成为中华国号的合法权利。 而且,从中华帝国到中华的改变,说明孙中山不但是一个维护继承中华文明和国家主权的爱国者,而且还是一个没有帝王野心,只为结束帝制、并创建共和制度的家。对于孙中山关于建立中华思想的深刻和伟大,其实不须论证,只要看看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是如何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而迅速失败即可。 也因此,章太炎在《中华解》中对中国一词是这样解释的:中国之名,别于四裔而言,印度亦称摩伽陀为中国,日本亦称山阳为中国,此本非汉土所独有者,就汉土言汉土,则中国之名,以先汉郡县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国者,举中土以对边郡;汉土之言中国者,举领域以对异邦,此其名实相殊之处。 而中华之称,既具庄严肃穆之状,又与历史上的中华帝国文脉相承,因此,中华就是最好最恰当的国号。总之,在解释为何使用中华这个称呼为国号方面,孙中山和章太炎各自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具体而言,孙中山着重解决的是为何要用而非共和国,是侧重于其性和性,而章太炎着重解决的是中华二字的文化渊源,是为新生的共和国寻求文化和传统意义上的支撑,显示其合法性和正统性。